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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幼童躺街上玩耍被碾身亡”:司机不会因视线盲区免责,监护人失职也需担责

2025-07-06 18:24:00     阅读量:0

极目新闻

7月2日晚,云南大理市大展屯综合市场附近,一名男童躺在街道地面上的灯影里玩耍,被一辆货车碾压身亡。6日,当事司机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当时孩子处于他的视线盲区,“我按了喇叭、打了转向灯,还踩了刹车,事情还是发生了。我也是为人父母的,我真是又内疚又感到冤枉。”

相关报道发出后,网友们对事故责任划分讨论较多。有人认为货车司机要承担较多责任,也有人认为孩子家长要承担较多责任,更有人认为投射灯光的商家也要承担责任。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调查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虽然司机称孩子处于其视线盲区,且已按喇叭、打转向灯等,但作为机动车驾驶者,有义务确保行车安全,如果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快递公司作为司机的用人单位,需对司机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监护职责。幼童独自躺街上,监护人大概率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一定责任。“若广告灯亮度超标、设置不合理等,影响了司机视线导致事故发生,广告灯所有者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家属可向其索赔。”付建说。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首先,货车司机作为直接肇事的一方,应当承担最多的事故责任。事发道路并非封闭的高速公路,路边有沿街商铺,路上有行人或小孩属该类型道路很可能会有的情况,货车司机应当尽到全面观察路面的责任而未尽到,应当承担最多的事故责任。虽然小孩所处的是视觉盲区,但视觉盲区是否有人,也是司机应当结合自己车辆的实际情况需要提前预见并加以防范的事项。因此,视觉盲区不是货车司机免责的理由。

其次,小孩在道路上玩耍,势必对小孩自身和公共交通造成隐患。根据民法典规定,8岁以下的小孩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父母尽完全的监护责任。因此,交警很可能会判定小孩的父母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再次,打灯光的人是否承担责任,则要看该灯光是否足以对驾驶员和行人视觉造成干扰,以至于会影响到交通安全。如果是,则交警也可以判定打灯光的人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最终各方责任如何划分,还有赖于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认定。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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