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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门都夜市摊位报名公告

2025-05-06 08:45:00     阅读量:0

为激发城市活力,增加城市烟火气,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拓宽就业渠道,切实改善困难居民的民生质量,以集中解决流动商贩无固定摊位经营问题,根据相关规划和安排,具体公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坚持“科学设置,统一管理”原则,对设置的临时摊位实行统一划行归市、统一划定经营摊位区域、统一经营时间,实行编号,纳入统一管理。

二、经营位置

按照相关规划和安排,夜市地点设在门都带状公园停车场内,摊位摆放占地面积约2800平方米。

三、经营时间

结合实际,夜市营业时间为每日18:00至22:00。

四、经营期限

初步拟定5月中旬-9月中旬(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承诺实行一年一签。

五、摊位费用:

(一)保证金:保证金每户500元 (经营者入夜市经营期间,在无任何违纪违规及损坏公共设施的情况下,夜市经营期结束凭押金条退还保证金)。

(二)管理费用:经营期根据每个摊位规格大小收取相应不同的管理费(管理费包含夜市亮化费、公共照明、管理服务人员薪酬、清洁费用等) 。

(三)摊位费、保证金支付方式:通过扫码支付至对公账户。

1、固定摊位

1.1小吃、饮品类:

摊位规格长3.5米、深度3米,2600元/摊位,每摊每超1米,按1000元/米收取(仅限延长1米);

摊位规格长1.5米、深度3米,1000元/摊位,每摊位每超1米,按1000元/米收取(仅限延长1米)。

1.2 小百货类:

摊位规格长2米、深度3米,500元/摊位,每摊位每超1米,按500元/米收取(仅限延长1米)。

1.3 娱乐类:

摊位规格长5米、深度3米,2000元/摊位,每摊位每超1米,按500元/米收取(仅限延长1米)。

以上有残疾证者固定摊位一个经营期优惠200元/摊位。

2、流动摊位

有摊位的情况下:摊位费按行业不同每摊位每日每次小吃类50元、小百货类10元、娱乐类30元收取;有残疾证者减半征收。

六、经营范围

夜市经营者仅允许经营小吃、日用小百货(小装饰品、小商品)、娱乐(扎气球),具体管理规定详见《门都夜市摊点规范经营承诺书》。

七、报名申请及摊位分配

(一)报名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健康证到溪林南路彩钢房(牙克石市人民医院东侧)报名登记、签署摊位规范经营承诺书,申请人、抓号人、实际摊位经营人员必须同一人。

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 5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摊位分配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人在获取报名资格后,持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通过抓号获取摊位。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抽取顺序号,第二轮抽取摊位号,并现场公布。

注:抓号时间、地点、开市时间进群后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德轶

联系电话:18047049090

曲磊 联系电话:15104873099

固定电话:0470-7379177

八、其他要求

不服从管理者如乱扔垃圾、不按位置摆放、超范围经营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50-100元罚款,二次翻倍,情节严重者取消经营权,后果自负。如下情节者:

8.1乱扔垃圾,处罚款50元/次;

8.2不按位置摆放,处罚款30元/次;

8.3破坏公共设施,自行修复原貌承担造成的损失,并处罚款200元。否则上报相关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8.4其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牙克石市鸿程工业固废处理中心

2025年5月3日

来源:牙克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编辑:董莹

编审:赵宗杰 张革

终审:刘畅 雷建军

总监制:肇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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